相關標準
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
本標準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漢
條例》,保障城市的生活聲環境質量而制訂。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。
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。鄉村生產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。
2
引用標準
GB/T 1462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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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值
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:
等效聲級LAeq: dB
4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
4.1
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、高級別墅區、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。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dB執行。
4.2
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。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。
4.3
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、商業、工業混雜區。
4.4 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。
4.5
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線道路兩側區域,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。穿越城區的鐵路主、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(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)限值也行該類標準。
5
夜間突發噪聲
夜間突發的噪聲,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。
6 區域及時間的劃定
6.1
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。
6.2 本標準晝間、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。
7 監測方法
按GB/T
14623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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